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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人事处职责

1.为教育教学服务;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和工人队伍的建设计划以及骨干队伍的选拔、管理、培养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了解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

4.办理教职工的招聘、调配、离职等事务,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作证;

5.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聘任,负责专任教师申办高校教师资格证;

6.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与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先进的工作;

7.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干部任免、调配和提拔的具体行政工作;

8.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和保险事务;

9.协助办理学校教职工的退休、社会化管理;

10.统筹全校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职责;

11.负责教职工基本素质培训提高的统筹管理;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师资培训和提高计划;

12.负责学校人事方面有关数据的统计报表;

1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14.负责处理学校教职工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5.完成董事会、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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