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展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先行先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在去年成功举办“五破五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对象范围

全校教职工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530日。征文结束后,学校将成立专家组对稿件进行评选公示并报送。

四、作品要求

()征文内容必须符合《总体方案》精神,既可以谈认识体会,也可以介绍思路举措、做法经验等。

(二)题目自拟,字数不超5000字。

(三)征文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确保原创性,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报送过的典型案例不予参评。

()征文首页注明文章标题、作者、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内文字体的要求:征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宋体;其它用五号宋体;图、表名居中。

)电子版(word 2003及以上版本)文档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作者单位。

(七)报送邮箱:gsxuekan@163.com

(八)联系人:韦承燕,电话020-86921213

五、征文评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选送的征文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征文若干篇、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同时,遴选部分优秀征文在《广东教育》《师道》等杂志上刊登,或在“广东教育”“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南方教育网等媒体推送,并视成果质量结集公开出版。


                                 校刊编辑部

2023321



友情链接